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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其他税
马来西亚的投资控股公司
马来西亚投资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是指以长期持有投资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公司,而非从事积极的贸易或商业经营。在马来西亚,公司被归类为投资控股公司,在《1967年所得税法》(简称“该法令”)下具有特定的税务影响,尤其涉及税务处理、费用可扣除性以及资本津贴的享有资格。
马来西亚其他税
与马来西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 (ESG)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马来西亚政府通过颁布《所得税(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的扣除)规则 2025》[P.U.(A) 193/2025],在推动可持续商业实践、企业责任与税务透明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则于2025年6月23日正式颁布,自课税年度2024至课税年度2027起生效,允许纳税人就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每个课税年度最高扣除50,000马币。
马来西亚其他税
2025课税年度纳闽盈利申报新规
自2025课税年度起,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对纳闽税务申报架构实施重大改革,引入自我评税制度。此项变革通过《2024年纳闽商业活动税(修正)(第2号)法案》[法案A1741]颁布,使《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简称“LBATA”)与已在《1967年所得税法》(简称“ITA”)及《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下实施的自我评税制度保持一致。
纳闽商业活动税
马来西亚其他税
马来西亚资本利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对特定应纳税人处置资本资产所取得的收益或利润实施资本利得税。这一举措标志着马来西亚税收体系的重要发展,对公司纳税人及投资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资本利得税的相关规定载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简称“该法令”)第4(aa)条,并适用于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及合作社(统称为“应纳税人”)。
马来西亚其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