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费税合规常见错误
一般而言,已注册 GST 的企业在出售其商业资产时(包括处置资产或将资产转让给他方并收到对价),需根据所收到的对价申报销项税(Output Tax)。企业必须在以下事件中最早发生的时间点申报 GST: 开具发票时; 收到付款时; 仅适用于土地或者不动产的出售:在产权完成法律过户/或物业可供买方入住时。 同样地,已注册 GST 的企业在处置、转让或免费赠送其商业资产时,如果这些资产仍具有市场价值,也必须申报销项税,除非该资产的成本不超过 200 新元,或企业在购买/进口该资产时并未获得进项税抵扣。当资产被免费处置时,企业必须在资产被处置、转让或赠送当日申报 GST。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经常忽视其 GST 合规要求,在出售、处置、转让或免费赠送商业资产时未申报销项税。即使企业记得要申报销项税,有时也会忽略正确的计税时间点,导致迟延申报 GST。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对非用于业务目的、或与提供应税供应无关的采购申报进项税。以下例子说明:公司 B 的关联企业向已注册 GST 的供应商采购了一些货物,但税务发票开给了公司 B。由于该采购并非由公司 B 合同订购,且与公司 B 的应税供应无关,因此即使税务发票开给公司 B,公司 B 也不能申报进项税。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税务发票,公司的关联企业也无法申报进项税。因此,公司 B 应要求供应商将税务发票重新开给其关联企业。
税务局近期对申请低额GST退款的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了若干常见错误。企业应避免以下错误: 未提供应税供应却申报进项税; 未持有有效税务发票或进口许可证却申报进项税; 对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如汽车费用和医疗费用)申报进项税; 对个人开支申报进项税; 缺乏足够文件以支持零税率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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