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契税简介
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之土地,免征契税。
契税之纳税义务人,因其种类,分别列示如下: 买卖契税,应由买受人申报纳税。 典权契税,应由典权人申报纳税。 交换契税,应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报纳税。交换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应依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赠与契税,应由受赠人估价立契,申报纳税。 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移转信托财产与委托人以外之归属权利人时,应由归属权利人估价立契,依规定之期限申报缴纳赠与契税。 分割契税,应由分割人估价立契,申报纳税。 占有契税,应由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之人估价立契,申报纳税。
契税契价以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价格为准。
契税税率如下: 契税之税率 税种类 税率 买卖契税 6% 典权契税 4% 交换契税 2% 赠与契税 6% 分割契税 2% 占有契税 6%
契税之税率
税种类
税率
买卖契税
6%
典权契税
4%
交换契税
2%
赠与契税
分割契税
占有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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